close

http://s19901114.pixnet.net/blog/post/25297911 (殺戮的艱難/張娟芬)

文章裡作者描述了反死刑的原因理由...

可我看到的是受害者的部分少之又少..

死刑不是社會的集體意志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..

是讓做錯事的人為他的錯付出對等的代價..

不是任何一個法官或警察甚或法務部長去決定犯人的生死..

而是犯人在做錯事時就決定了..

 

作者問 [ 壞人殺了一個人,結果這誘使我們也不把壞人當成人,也殺了他。一樁殺戮繁殖出另一樁殺戮。為了殺一個罪犯,我們借用了罪犯的心態,使自己成為罪犯。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;這簡直是,一屍兩命啊。]

罪犯在殺人時他心中想的會是甚麼?

我們希望執行死刑的時候.怎麼會是用罪犯的心態在看呢?

正是因為將罪犯當人 才讓他接受審判 才讓他接受死刑

否則人人皆曰可殺  我是受害者家屬的話 我不會讓牠死得那麼痛快

 

[「廢除死刑」又不等於「把壞人放出來」!「廢除死刑」的意思是「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」,不是嗎?]

廢除死刑在我的眼中是 即使犯了極惡的過錯 也不會有對等的處罰

即使有死刑 即使有更殘酷的刑罰 還是有人為了各種理由去任意傷害他人的性命財產

人性絕非本善   當反死刑者以人性面去看罪犯時  請想想受害者難道就沒有人性面?


[我的論點是我們不該動手。


我們終於來到死刑辯論的決戰點:到底怎麼樣算「夠了」?我們對於罪犯處置的極限在哪裡?]

何不來說罪犯做了怎樣的惡事

不要多 以相同的方法在罪犯身上做一次如何

極限?十大酷刑下就沒有殺人犯嗎?

 


[「過當」!是的,就是「過當」。既然無期徒刑已經足以達成隔絕的目的,那麼死刑就是「過當」,就是殘忍。我看王文孝的死刑檔案會感到不忍,不是因為他不壞,而是因為,那是一個社會「過當」地執行其集體意志。]

無期徒刑並不足以達到隔絕的目的  罪犯完全不會受到被害者的痛

法律並沒有過當 如果這個人並沒有剝奪他人生命 社會就判他死刑  才是過當

 

[Toshi直視全場,問道:「哪一種殺人的方式會是人道的?」]

哪一個殺人犯的殺人法是人道的?

[誤判,那麼多的誤判!正義習慣性的流產。邏輯上,誤判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。但是實務上,誤判是反對死刑最有力的理由,死刑支持者最大的惡夢就是誤判。關錯人可以賠他一筆錢,殺錯人可怎麼賠呢? ]

跟前面的再犯率逃脫率一樣   社會不能因為擔心罪犯逃脫或再犯就殺了他

那又為什麼可以因為擔心誤判而不殺所有罪犯?

殺錯人不能賠  那罪犯的刻意殺人拿什麼賠被害人?

 

[陳進興一輩子也沒有殺7個人,我們已經認為他很壞很壞。據稱具有民意基礎的死刑制度,一年就打死7個。——而那7個裡面有幾個罪證確鑿?有幾個在程序上毫無瑕疵?有幾個獲得像樣的辯護?有幾個真的罪無可赦?有幾個毫無悔意?有幾個永遠不可能悔悟?]

死刑不能量化 殺錯了 一個也太多   該殺的五十個也不多

被它們殺的人 有幾個得到罪犯的一聲真心道歉?有幾個家中沒有父母妻幼要養?有幾個在死前獲得人道對待? 

有幾個死前毫無恐懼?有幾個傷害過別人的生命?

[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。


我的論點是殺戮的艱難。


唯其如此,我們才保住了好人與壞人之間,那一點點的差別。]

 

我的論點也不是殺人犯絕對該死

我的論點是受害者的痛

人死不能復生

但沒有付出該有的代價 

受害者的親人情何以堪

如果做錯事的死刑犯都應該得到人道對待

那失去親人的家屬為什麼沒有相同權利?

死刑犯要悔悟當然可以 需要時間是吧

來生夠不夠?

殺戮沒有很艱難   因為不是我們要殺他

是他的行為決定了 他該付出生命為代價

 

如果我們漠視受害者的痛  那才是以罪犯的心態在看待生命

那才是沒有保住 好人與壞人的一點差別


 

 

 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熊媽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